一、 新生入户注意事项:
入学学生迁不迁户口采取本人自愿原则。如入学时决定不迁户口,以后又决定迁户的,须在该批学生报到两月之内迁来,否则学校拒收。办理户口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必须加盖县(市)公安局及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注明是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2、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或擅自增加内容。如出现错误必须涂改时,涂改处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3、新生入学前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学校不予补办。迁移证上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及身高、血型,不得漏填,否则学校拒绝接收户口;
4、乌鲁木齐市非农业户口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户口迁移证和新生报道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6、入户新生每人交新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7、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二、毕业生迁户:
1、凡分配本市或外地、外县的毕业生,凭离校通知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2、参军的学生请将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保卫处
3、户口改迁需凭报到证
4、乌市生源毕业生户口返落回家庭所在地
5、已缴清欠费的学生需出示财务收据
三、留校或考取研究生、直升本毕业生注意事项:
1、留校的毕业生,到校报到时,需持相关证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身份证照片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2、考取研究生、专科直升本科的毕业生,到校报到时,需持新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四、新分配来大学生落户:
1、外地院校分配来医科大工作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一致
2、本市院校分配来医科大工作的毕业生,需持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卡片办理落户。
3、其它手续同留校毕业生
4、调整分配的留校生需到大分办办理调分单。
5、凭报到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人事处落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照片一张到乌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批落手续后到保卫处办理落集体户手续或直接落入乌市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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