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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大教[2005]202号
关于成立新疆医科大学第四届教学
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医学院,各学院、各系、部、处、室、馆: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审议和指导机构,主要承担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督导和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评估,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咨询和指导。为了做好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
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结合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在前三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新一
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望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按照《章程》要求,进一步行使职能,做好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四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买买提•牙森
副主任委员:马龙、周铭心,哈木拉提•吾甫尔、张向阳、谢富康
委员:(39名)
1、中医学院(4名):王晓江、张永平、张星平、王光耀
2、基础医学院(6名):赵荣枝、薛弘燮、邢绥光、张建龙、
甘子明、赵学信
3、公共卫生学院(3名):黄贤仪、张月明、徐秦
4、药学院(2名):孙殿甲、吴桂荣
5、医学工程技术学院(1名):康福信
6、护理学院(1名):张艳芬
7、社科部(3名):王绳起、谭一文
8、体育部(1名):王家驹
9、高职学院(1名):盛廷珍
10、语言文化学院(1名):万世奉
11、第一临床学院(6名):顾玉兰、杨魁兰、丁岩、栾梅香、程祖亨、徐库尔汗•再丁
12、第二临床学院(1名):黄相增
13、第三临床学院(1名):黄艳春
14,第四临床学院(2名):张杜平、李全智
15、第五临床学院(1名):王永智
16、职能部门(5名): 张彤、尔西丁•买买提、帕尔哈提•克里木、赵效国、达丽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
1、医学教育研究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贤仪
副主任委员:张 彤
秘书:郭玉婷
2、教材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康福信
副主任委员:达丽
秘书:杨新忠
3、实验室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建龙
副主任委员:尔西丁
秘书:张文红
4、教学质量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顾玉兰
副主任委员:赵效国
秘书:崔长勇
附件2:
新疆医科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决定调整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使教学指导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特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教学
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人才培
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进一
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
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审
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4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长期或临时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教学主要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
长担任,委员由本校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
精神和探究意识的一线教师、高年资老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报校办公会议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学院、教务处推荐,
由校长聘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趋向,掌握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
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为
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1、根据自治区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校教学改革与
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
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
的可行性论证及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3、对课程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评估方案和教学内容体系的
改革、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参加课程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4、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毕业实习、专题实习和实验室建设的
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5、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6、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
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
学研究项目、优秀教学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审以及各级教学奖励的评
审工作。
8、对学校规划出版的教材、申报评奖的教材、拟引进的原版
教材等进行评估、审核。
9、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10、检查实验室、教学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
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串。
11、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
10学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
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
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校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
条件,学校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应积极支持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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